轉知衛生福利部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
依據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69670號函辦理
主旨: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,請轉知所屬人員知悉並配合辦理
說明:請參閱附件
衛生福利部公告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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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函1100602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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